作者:南票区 点击次数:326 发布时间:2018-10-2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了认真落实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葫芦岛市农委 葫芦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葫农发[2018]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在省补贴范围内选取确定本地区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和施肥、秸秆还田离田、饲料混合、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需要。
补贴机具必须市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机具补贴额和补贴额调整情况由省农委确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四、资金分配使用
经市农委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依据市农委提出资金分配意见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到南票区2018年补贴资金指标为220万元,原则上由我区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区财政部门会同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南票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南票区农机监理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号(农村信用社)等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三)受理申请。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材料及所购机具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对购机者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将农户信息录入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受理的农户补贴资料按以下顺序整理:①购机发票。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③相关复印件分户建档。
(四)核实查验。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
(五)资金兑付。区农机化部门分批次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资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区财政部门,区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区农机化部门。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季度提交相关资料兑付资金。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区农机化部门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开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二是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三是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四是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违规处理情况等内容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区内新闻媒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出动宣传车到各乡镇、村设立宣传台、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惠农政策、讲解机具补贴具体操作程序、所需手续等信息,让购机农户清楚地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文件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在今年的购机补贴工作中提出如下纪律要求: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
七、咨询服务电话:0429-4193039。
南票区农村经济局 南票区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