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票区 点击次数:121 发布时间:2021-01-2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各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发展,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短板,根据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政府工作部署,经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研究,现就做好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稳定性。2020年继续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政策框架和操作方式执行,对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敞开补贴、应补尽补”。继续开展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全面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二)适度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在保持补贴范围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纳入补贴范围,支持畜牧业等产业发展。调整后的补贴范围为11大类25个小类72个品目(附件1)。
(三)优化分类分档和补贴标准。在保持品目分档、补贴标准总体稳定的基础上,针对全国和我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由省农业农村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机具分类分档和补贴额度。开展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机具技术性能、分档参数和补贴额度调研。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导向作用,对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机具实行优先补贴,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积极推行便民便企服务
(一)努力提升补贴工作效率。加大手机APP申请补贴方式的培训宣传推广力度,大幅度提高非接触性申请补贴比例。全面推行补贴办理“一站式”“一厅式”“预约申请”“预约核验”等服务,力争实现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
(二)完善企业自主投档环节。全面优化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受理企业自主投档,清理不必要的材料报送。及时更新完善投档平台违规处理及黑名单数据库信息,确保补贴产品安全可靠。采取企业随时投档随时审核,分批次定期通告投档审核新模式。
(三)加强12316金农热线建设。充分利用024-12316金农热线(直播、微信公众号)平台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指导应用手机APP申请补贴力度。继续全面推行024-12316金农热线受理农机购置补贴咨询、投诉举报业务。定期通报各地处理结果并纳入年度延伸绩效考核。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墙体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益农信息社等方式渠道,大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管理维护,加大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检查力度,全面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加快资金使用兑付进度。落实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压缩至20天规定,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进度,明确补贴兑付结算时间表,抓紧开展年度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严格落实兑付资金时间规定,加大补贴资金使用、兑付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加快预算实施与执行,切实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三、强化工作监督管理
(一)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建设,完善规章制度,按照属地原则,全面落实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责任。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责协同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公示、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机具核验监管。各地结合实际,要完善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建立健全补贴机具核验内部控制流程。要加大对新纳入补贴范围机具、大中型机具、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机具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况的监管力度,加强抽查核验工作。支持各地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等新方式。
(三)加强牌证机具管理。全面落实牌证管理机具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规定,实现核验与审核补贴申领分开。对牌证管理机具,购机者凭《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申请补贴免于现场实物核验。省农机监理信息系统已与省补贴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牌证管理机具所有人及机具信息挂勾。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购置补贴牌证管理机具的查验管理。
(四)加强绩效考核管理。按照动态管理、逐级考评的原则,对所有实施补贴的县(市、区)进行延伸绩效考核评估,全面规范政策实施。对制度健全、操作规范、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对制度措施缺失、责任落实失位、监督管理不力、资金结算兑付较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市、区)通报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从严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一)强化违规行为查处职责。严肃处理补贴机具价格畸高、补贴产品不实、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各地对违规违法行为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要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先行封闭产品,待查实后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加大省际联动处理力度。按照省际联动处理规定,直接采信处理省外农机产销企业的处理措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涉及的企业及补贴产品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要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要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五、加强队伍能力作风建设
(一)推进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针对各地机构改革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调整较大的实际情况,要加强队伍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工作,组织研讨交流学习活动,积极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农机各类展会,全面培养一批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才和专家。
(二)强化农机行业支撑。各地要梳理明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明晰工作职责任务,充分发挥好领导小组作用。要重新明晰行政、事业等单位职能职责,各司其责,协调协作,合力组织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有效发挥好科研、院校单位和专家作用,支持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要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互动沟通,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三)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行业利用自身资源主动服务大局。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制度执行力,不断加强作风纪律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落实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全面清理、取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营造农机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
2020年6月10日